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法办发〔2026〕2号)和吴忠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吴法办发〔2026〕1号)要求,经核查,《2021年吴忠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专项整治方案》(吴城管发〔2021〕40号)属于阶段性工作文件,该文件对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文件无继续执行的必要。自2026年6月25日起,正式废止《2021年吴忠市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专项整治方案》(吴城管发〔2021〕40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废止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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