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02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兹有下列不动产证书遗失,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该不动产权利补发权利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 证书 编号 |
备注 |
1 |
苏明军 |
吴忠市明珠路南侧塞上江南六号楼6332号 |
65.32 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吴国用(2010)字第01101号 |
无查封 |
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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